後座未繫安全帶 明年六月開罰

更新日期: 2006/12/23 08:40 記者:記者尚毅夫、陳金松/台北報導

明年三月起,九人座以下小型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,後座乘客必須繫安全帶;宣導三個月後,明年六月一日起,違規駕駛將處三千元以上、六千元以下罰鍰。


被稱為「邵曉鈴條款」的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卅一條修正案,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。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說,將依據修正案訂定執法標準,實施後會以收費站為稽查重點區域,加強警力,以目測為原則。


何國榮說,巡邏中目測發現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,也會攔車告發;但因車輛多半貼有隔熱紙,從兩側難目視到車內,取締上比較不容易。


該法規定違規時處分車輛駕駛人,何國榮強調,未來不管計程車還是轎車,警方取締標準將完全相同,計程車司機未來載客時應負告知責任,以免挨罰。


交通部官員擔心,目前處罰條例規定四歲以下或十八公斤以下幼童應坐安全座椅,一旦後座強制綁安全帶,對於一些坐不下安全座椅、但身高又未達成年人標準、無法繫安全帶的小孩子,可能會引發另一種危險。


另交通部建議,八十年以前生產的小汽車,後座未設安全帶,不予處罰;經立法院委員會以附帶決議向院會提出。不過附帶決議沒有拘束力,未來執法恐有爭議。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nwe5321978306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