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台中和興聯合診所副院長 婦產科 賴朝宏醫師

日前媒體報導有一位年輕婦女在月經遲了三天才找婦產科醫師,要求服用事後避孕丸,讓醫師感嘆在資訊發達的今日,仍有婦女不知正確使用事後避孕丸。

所謂事後避孕丸就是在沒有避孕的情形下,發生性行為,但又不希望懷孕,只好使用藥物(大多為荷爾蒙)來改變卵巢及子宮的環境,使卵子不容易受孕,或受孕後不容易在子宮著床,才不會懷孕。

以前最常用的方法是在性行為後七十二小時內服藥,這些藥物多為雌激素及黃體素之類的製劑,如果在七十二小時內服用,則避孕效果可達百分之九十以上,但無法保證百分之百。

如果不幸服了藥物仍然懷孕,因這些藥物可能有致畸胎性,最好不要生下小孩,所以,在服藥之前必須有心理準備,考慮清楚了,才決定是否服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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